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新华社北京10月22日电(记者丁小溪)十三届全国人大常委会第六次会议22日审议人民法院组织法修订草案三审稿和人民检察院组织法修订草案三审稿,其中均增加了接受人民群众监督的内容。
根据此前两个修订草案二审稿的规定,公民对人民法院、人民检察院工作依法享有知情权、参与权和监督权。有的常委会组成人员建议,增加人民法院、人民检察院接受人民群众监督的内容。
全国人大宪法和法律委员会经研究,建议将上述规定分别修改为:人民法院、人民检察院应当接受人民群众监督,保障人民群众对人民法院、人民检察院工作依法享有知情权、参与权和监督权。
同时,有的常委会组成人员、部门和社会公众提出,副院长、副检察长只能从法官或者检察官中产生,限制了干部的交流,应适当放宽。对此,草案三审稿作出修改,明确上述人员应当从法官、检察官或者其他具备法官、检察官条件的人员中产生。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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